航权分类航运知识
“航权”是指某个国家的某个航空公司在其他一个或多个国家能够享有的航空运输权力。
航权?九种!
领空飞越权、技术经停权、目的港下客权、目的港上客权、中间点权(延远权)、桥梁权、完全第三国运输权、连续的国内航空运输权、独立(非连续)的国内航空运输权
第五航权
指当航空公司X提供从其注册国A国起飞或到达A国的航班服务时,具有从协议伙伴B国的一家机场载运商业客货到第三国C国的权力,反之亦然。
第五种权利(第三国运输权):承运人前往获得准许的国家,并将从第三国载运的客货知到该国,或者从该国载运客货前往第三国。
1、承运人本国(第一国始发地)-----中途经停第三国-----目的地国(第二国)
承运人从本国运输客货到另一国家时中途经过第三国(也就是始发地国家和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其他国家),并被允许将途经第三国拉的客货卸到目的地国。这种权利是第五航权的一种。
2、承运人本国(第一国始发地)-----目的地国(第二国)-----以远点第三国
第五航权之所以复杂,就是因为,它涉及到多个双边协定,并且在不同的协定中意味着不同种类的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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